河池市信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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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粮食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(试行)

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,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,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(包括反映的情况,提出的建议、意见或投诉请求),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“法定途径”进行合理分流、依法处理,现结合实际,制定以下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。

一、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

申诉求决,是指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,向国家机关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申诉,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。

    (一)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

    1.具体投诉请求: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。

    2.法定途径:申请行政复议、提出行政诉讼。

    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等。

    (二)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

    1、具体投诉请求:粮食收购资格违法行为的处罚;粮油购销违法行为的处罚;粮油存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。

    2、法定途径:申请行政复议、提出行政诉讼。

    3、主要政策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。

    (三)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对所在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

    1.具体投诉请求: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、处分决定不服。

    2.法定途径:内部申诉。

    3.主要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445号)等。

    (四)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

    1.具体争议:在劳动合同、辞职辞退、工资福利、经济补偿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问题。

    2.法定途径:申请调解或仲裁

    3.主要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。

    二、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

    揭发控告,是指向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,要求依法制止、惩处或赔偿。

    (一)检举控告违法行为,要求粮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

    1.具体投诉请求:粮食收购资格违法行为;粮油购销违法行为;粮油存储管理违法行为。

    2.法定途径:行政处罚举报。

    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: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、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。

    (二)检举粮食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

    1.具体投诉请求:反映粮食部门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、财务纪律、作风纪律,以及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。

    2.法定途径:纪检监察举报。

    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等。

    三、信息公开类投诉类请求

    政府信息公开,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,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
    1.具体投诉请求:(1)申请信息公开;(2)不更正与其自身相关不准确的信息;(3)认为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。

    2.法定途径:第一条应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;第二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;第三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。

    3.主要政策法规依据: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等。